昨天写完单例模式的笔记才发现应该先提一下设计模式中的基本原则...搞忘了😂
那就再补充一下吧,此外再学习其他设计模式的时候,最好是能回看一下本文的内容,并做一些补充吧。另外,尽管这些设计模式主要是针对面对对象的编程思维,但其他领域应该也可以借鉴。
OK,闲话少说。
依赖倒置原则(DIP)
-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开放封闭原则(OCP)
-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比如单例模式就体现了这个原则。
Liskov 替换原则(LSP,也叫里氏替换原则)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 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封装变化点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解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 客户程序无需获取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